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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質疑:特例變通案 不妥

教育部明定高中生可以請產假和育嬰假,各界反應不一,新竹市教會學校磐石高中校長王新化說,如果女學生有合法的婚姻關係,結婚生育,他不反對;但天主教禁止學生有婚前性行為,教友一定反對,不過,從教育者立場,他覺得有必要讓高中生請產假,讓學生安心生育,再作必要的輔導。

中山女中老師李素貞則是不以為然,她說,「教育部該管的事不管,卻變相鼓勵學生懷孕?」李素貞表示,高中女生懷孕應由學校特案來保護、協助,不應把事情說破,讓女學生沒辦法回來,「不該把特例,變成堂皇正大的通案,這會讓孩子的想法偏差,不是愛孩子、而是害孩子。」

新竹市教育局長蔣偉民也嚴肅地說,高中生多半未成年,高中生最重要工作是什麼?從實務上來看,產假加育嬰假,超過學期時數一半以上,與休學沒兩樣,有必要疊床架屋嗎?他也提醒有關小媽媽生產後的教養問題,「不是生而不養。」

苗栗縣的高中、職校大都抱持「教育部怎麼規定,就怎麼做」的態度,認為「學生受教權很重要」,一旦懷孕,應設法輔導,讓雙方家長、學生都能接受。

反對此一措施的宜蘭縣張姓社工員說,衛生署不是一再宣導性行為要使用保險套嗎?教育部的做法根本是鼓勵高中生懷孕,甚至會助長學生進行性行為時,無需顧慮是否使用保險套,「這是變相鼓勵高中生懷孕,小媽媽人數將會增加。」

苗栗縣一名黃姓家長怒指「教育部老是不務正業」。她說,她有孩子讀高中,教育部先前解除髮禁,孩子視蓄長髮為理所當然,整天心思想髮型,想怎麼耍酷。她擔心未來孩子會誤認「高中懷孕是合法的」、「政府也支持」、「懷孕是權利」。但學生如果懷孕,怎有心思讀書?未來校園製造出「小爸爸、小媽媽」,拋出的社會問題,不都交由校園外分攤。

【2007/05/10 聯合報】@ http://udn.com/








高中生懷孕可請產假?教育部:尚處預告階段 非變相鼓勵
2007/05/09 18:12 Video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教育部草擬的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辦法今(9)日出爐,為了維護懷孕或育嬰女學生的受教權,鼓勵其完全學業,只要核准產假或育嬰假的學生,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的規定,教育部強調並非是變相鼓勵學生懷孕,且只是預告階段,並未形成政策。不過高中校長則認為,需要加強輔導的機制。

目前各高中的請假規則中,只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且多規定學生請假超過全學期授課總時數3分之1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如果女學生懷孕不慎懷孕,可能面臨休學,影響到學業。

為配合性別教育平等法中提及的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並給予必要協助等規定,教育部針對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進行部份修正。

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黃坤龍說明,學生如核准產假或育嬰假,將不用受限請假總時數的規定,且補考的成績也以實際成績計算,未來部務會議通過定案後,懷孕學生想要繼續完成學業,也可以得到保障。

教育部中教司說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給予必要協助。性別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明訂,給予懷孕學生必要協助,應包含善用校內外資源,提供懷孕或生產學生適性教育,並採彈性措施,協助懷孕學生完成學業及
提供相關輔導。

此外,教育部於2005年6月發文各級學校,要求校方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保障懷孕女學生受教權,包括提供舒適課桌椅、補教教學,以及請假或休學等相關措施。2005年7月27日公布的「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要求學校主動依照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未成年學生學生懷孕時,學校應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處理窗口,協助學生懷孕期間接受適性教育,並順利完成學業。

面對外界批評這個請假辦法等於是變相鼓勵學生懷孕?黃坤龍則說,學生必須要自行衡量,且目前草案出爐後,還要聽去各界意見,再送部務會議通過,所以目前實施日期也還沒決定。

新竹女中校長周朝松則認為,這個修正辦法的目的在於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但他認為還必須要納入輔導措施。 





高中女生 可請產假
教育部為了維護懷孕女學生受教權,將明訂准予產假、育嬰假。立委顏清標的兩個媳婦,都是念高中時輟學嫁進顏家,其中小媳婦蘇毓涵去年結婚後,現已生下一女,教育部的新規定,只是遲來的好消息。
本報資料照片

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

教育部完成「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草案,為了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明訂經核准產假、育嬰假的學生,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鼓勵懷孕學生留在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新的成績考查辦法最快96學年度從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學校、家長直呼太誇張

消息一傳出,各界嘩然。兩性平等專家、婦運團體以「善待母體」「台灣有這個需要」,樂觀其成,但學校、老師、家長則多驚訝直呼「太誇張了」、「執行有困難」。甚至有學校說,此草案等於是在鼓勵學生懷孕,並說「這還有法律問題,因為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就得吃官司」。

台北市私立景文高中說,學生萬一不小心懷孕,通常監護人會幫孩子辦休學,就像顏清標的媳婦懷孕了也沒有留在學校。

教育部表示,依照現行規定,學生除非因為公假、病假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缺課時數達到該科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該科就不給成績,以零分計算。

產檢請假扣分?草案沒提

另外,學生除公假外,如果缺課達全學期總日數二分之一,就要辦理休學,對懷孕要經常請假作產檢,或剛生產完的學生非常不利。草案通過後,經核准的產假或育嬰假,將不計算在缺課計算。至於產檢請假是否不列入請假扣分規定,草案中並未規定。

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黃坤龍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維護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把經過核准的產假、育嬰假,排除在學生的休學條件。

【2007/05/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看問題》沒人領情 教部徒惹爭議

台灣又多了一個口惠而實不至的假,就是「高中女生的產假及育嬰假」。說它不實,是跟勞工的育嬰假相較,根據勞委會的統計,國內一年請領生育給付的女性勞工約廿萬人,但真正請育嬰假的勞工,一年卻只有三千多人;更甭提高中生若真的懷孕,真的會有人請產假、育嬰假嗎?

勞工不敢、不願請育嬰假的原因,包括擔心工作不保、升遷受阻等,但懷孕的高中女生,要承受的社會、同儕壓力恐怕更百倍於此,教育部同意給假,算得上在教育及尊重生命權觀念上的一大進步,但實質的幫助還是有限。

十七歲的高中女生,一旦未婚懷孕,恐怕只覺天崩地裂、世界末日,更別提氣沖沖被教官通知的家長;即使教育部好人做到底,再加訂一條成績考查辦法,規定歧視、背後偷偷開懷孕同學玩笑的學生德行成績扣分,恐怕也不會有女生願意穿孕婦裝去上學吧?

如果因懷孕請產假、產檢假、育嬰假,以致請假超過上課日數的三分之一,學生又能學到多少?即使可以補考,又能過關嗎?許多學校建議學生暫時休學,生完再回到校園,對學生可能反而是較好的選擇。

如果女學生希望在懷孕期間不中斷學業,現有機制也足以給予支持。九十三年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就明令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之後教育部又在九十四年訂了「學生懷孕輔導與處理要點」,規定學校應採彈性措施,協助懷孕學生完成學業,這裡的彈性措施,理應就包括了產假等等,這在過去也從未有人反對。

如今的爭議在於,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是針對所有的學生,而非懷孕學生所訂,明訂可請產假,隱有鼓勵或暗示意味,自然讓家長跳腳。教育部何必再畫紙上大餅、徒惹爭議?

【2007/05/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學生搖頭:「帶球」上課 誰敢

不論男女,多數高中生都表示,支持保障懷孕學生受教權,不過他們也認為,當事人要忍受異樣眼光、「帶球」上課,幾乎不可能,最好先休學待產;更有人說,若自己碰上會先考慮墮胎,「因為沒能力養。」

中山女中二年級袁同學說,高中生懷孕應該都是情非得已,若仍有心向學,校方不應勒令退學,准請產假很合理;至於有保守人士擔心,這會變相鼓勵學生懷孕,根本不相干,哪個高中女生喜歡懷孕?但也沒哪個女生敢「帶球」上課,肚子大起來後,在家待產較合適。

北市金甌女中一年級陳同學則表示,若她不慎懷孕,會選擇墮胎,因為生下來,也沒法養,對孩子更不公平;但若有學生不怕異樣眼光,懷孕期間仍想上課,就應准她們請產假,保障受教權。

金甌女中簡同學不主張墮胎,因為覺得「很惡心,也很危險」。她認為學生懷孕後,還是先休學,產後再回學校上課,但若有同學懷孕後仍到校上課,她會充分支持,不歧視對方。 

建中三年級袁同學的觀念更開放,

他認為「懷孕本身就是一種煎熬」,

高中女生要有性行為,就應懂得保護自己,

若不小心懷孕,在安全考量下,最好墮胎,

否則孩子生下來,

小爸爸、小媽媽根本不會養,

也沒經濟能力。

袁同學說,准高中懷孕女生請產假,對傳統社會是種挑戰,但現在年輕人早熟,發生性行為的年紀愈來愈小,保障她們的受教權、甚至合法墮胎,都很有必要。

「高中生可以請產假?」新竹高中兩名女學生對教育部這項辦法,覺得「可以接受,至少可以備而不用」。但宜蘭市一名陳姓高中生說:「未婚懷孕最怕人知道,當然趕快辦休學,如果向學校請產假,孕事全都曝光了,誰能忍受同學的異樣眼光?」

持贊成意見的新竹高中音樂班與語文資優班李姓女學生說,有了產假與育嬰假,女學生受教權才有保障,她建議教育部應有配套措施,就是產後須有課輔,復課的學生才跟得上學業進度。

【2007/05/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台灣每年,小媽媽生近萬嬰兒
為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修法明訂高中生可請產假、育嬰假;但這個做法會不會鼓勵更多高中生偷嘗禁果,引發爭議。
記者林錫銘/攝影

針對教育部草擬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讓懷孕女學生可請產假、育嬰假,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性教育協會名譽理事長鄭丞傑說,美國還有許多高中附設托嬰中心,讓「小媽媽」在下課時餵母奶呢!

台灣師大教育學院院長晏涵文指出,性教育的目的是並不是教導下一代如何從事性愛,而是讓他們懂得在適當的年齡、適當的時機,進行安全的性行為。因此,如果女學生已意外懷孕,站在學校的立場,不是要她輟學,離開學校,而是給予輔導,讓社工體系發揮支持力量,做好善後工作。

台灣性教育協會秘書長高松景也說,教育部統計去年高中職生有一百五十三人懷孕,其實只是有通報的個案,以近年統計為例,台灣每年十五到十九歲的「小媽媽」生育了近萬名嬰兒,也凸顯了問題的嚴重性。因此,他認為教育部讓懷孕的高中女生可請產假、育嬰假,是一種務實作法,更可減少中輟生的社會問題。

台北醫學大學婦產科副教授鄭丞傑表示,教育部的作法並不是鼓勵學生未婚懷孕,重點是萬一學生已經懷孕,總不能施予處罰。他在門診便常遇到高中女生哭哭啼啼地由母親陪同,問醫師怎麼辦?鄭丞傑說,此時責怪小男生、小女生,於事無補,如果已過了人工流產階段,他會建議生下孩子。

鄭丞傑強調,美國有許多高中附設托嬰中心,老師和學生一起在托嬰中心餵母奶的畫面,早已見怪不怪。因此,學校如果允許學生請產假或育嬰假,可以維護學生的受教權。

【2007/05/1



高中女生可請56天產假
今年9月實施 家長批太「開放」了

 

【綜合報導】學生受教權更獲保障!為讓懷孕女學生不致中斷學業,教育部最近完成「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草案,明訂懷孕女學生可請約五十六天產假,以及最長兩年的育嬰假,並可參加補考,不適用平日請假扣分規定。新辦法最快自九月開學的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從高一新生開始逐年實施。

 

重大政策
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統計,去年全國有一百五十三名高中職女學生懷孕,其中一百零二人是夜間部進修學生,當中九十四人已婚,五十九人未婚,未婚懷孕約佔三成九。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副司長黃坤龍昨說,新辦法僅針對高中生,但若經教育部核定,高職生也將比照辦理。
《性別平等教育法》原已規範各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台灣大學率先提供女學生產假與育嬰假。黃坤龍昨說,依高中生學生請假辦法原規定,若請假日逾學期三分之一,該科成績不計分,學生可能得辦休學;新辦法中可使請產假、育嬰假的女學生,補考與請假扣分不受原本規範。至於產假天數,教育部表示,可能依《勞基法》規定(五十六天),但仍須由各校自訂。

 

給懷孕者一條路走
北市高職學生家長會聯合會長王世欽質疑這項政策,間接鼓勵女學生不採取更多避孕措施,使懷孕問題更嚴重。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李秀貞批評,懷孕女學生應以休學方式給予隱匿保護,而非給假使懷孕事實曝光。
女兒讀國三的北市楊姓家長批評:「就算用現代眼光來看,這辦法也太『開放』了,小孩子可能因此覺得就算懷孕也有假,無形中受到鼓勵,而不警惕意外懷孕可能的下場。」
黃坤龍強調,此辦法絕非變相鼓勵高中生懷孕。玄奘大學應用倫理中心主任釋昭慧說,這是使懷孕女學生免於被歧視,「給一條路走」。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青龍認為,若性教育成功,未成年學生不會有性行為,如今是在後段補強。

 

美澳多所高中實施
中山女中教務主任簡菲莉指已調整請假辦法,給學生協助及復學輔導。
美國已有數所高中主動給產假,如加州庫比蒂諾高中(Cupertino High School)給六周產假。澳洲雪梨蒲朗普登高中(Plumpton High School)早在十三年前就有學生產假政策。

 

青少女未婚懷孕諮詢
◎勵馨基金會:(02)2369-0885、
www.goh.org.tw
電話諮詢、醫療協助、資源轉介、未婚媽媽之家、法律及家庭諮商服務等
◎兒童福利聯盟:(02)2930-0791、
www.children.org.tw
出養服務
◎杏陵醫學基金會:(02)2362-7363、
httwww.sexedu.org.tw
提供性教育輔導諮詢
◎國民健康局青少年網站:
www.young.gov.tw
兩性關係教育、醫療資源介紹等
資料來源:上列單位 



吳怡潔 17歲 華江高中

不能接受
我對教育部的做法不太能接受,這對高中生會有不良影響,畢竟女孩太早生小孩,無論是對女孩本身或嬰兒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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